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工作纪律强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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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把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防止出现违反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置,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要严肃纪律要求
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职称评审规定等要求,实事求是提供参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参评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以递送材料、请客送礼、拉选票等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评审组织等工作,严禁泄露评审专家信息等工作秘密;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
四要严格依规评审
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回避制度,严禁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严禁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严禁接受与参评人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有关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
参评人员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撤销其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以上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情形实行终身追责制。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参照本通知执行。
欢迎广大教职工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0532-86981806。
监督邮箱:jiwei@upc.edu.cn;
rsc@upc.edu.cn。
纪委办公室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