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06〕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有效预防各类辐射事故,规范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05〕145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发〔2006〕5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应急响应方针及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积极兼容、大力协同、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事故处理小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设备安全的校领导任组长,由资产设备处和公安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365游戏大厅、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医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和政策以及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配合市级环保局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向国家和省、市级辐射应急机构报告在学校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
3.负责建立学校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网络;
4.领导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做好辐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事故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境辐射监测与评价、废物处理与处置等工作;
5.负责与校外接口单位的工作协调,取得人力、物力、设备的支援和技术支持;
6.及时向省、市级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发展和应急监测情况;
7.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一)应急办公室的组成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和执行机构,设在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资产设备处、公安处等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
(二)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落实国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市级环保局的应急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学校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2.具体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演习,负责撰写应急培训与演习的总结报告;
3.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
4.在事故响应期间,综合协调校内各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达和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负责撰写向省、市级环保局提交的辐射事故情况报告、监测报告;负责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5.督促检查学校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掌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位情况,掌握并控制应急人员在位人数;检查、落实响应器材和设备的配置情况;
6.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四、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一)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组成
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是为应急领导小组在辐射应急响应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由学校相关单位分管辐射安全工作的人员及熟悉环境监测、辐射应急工作的人员组成。
(二)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现场调查、取证,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
4.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5.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及污染物的处置工作,确定事故处置措施,向应急办公室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安处
1.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
2.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校医院
1.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2.负责辐射污染事故中的医疗救护;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要立即报告,报警电话:8392539(资产设备处),8392550(公安处)。值班人员接到辐射事故紧急报告后,应当记录事故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事故单位、起因等,并立即通知应急办公室。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事件现场调查、评估,初步判断事件严重程度。
三、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指挥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核实事故情况,监测并估算事故影响情况,判定事故类型、级别。
四、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东营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支援。
五、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判明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判明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事件初步情况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放射性环境污染状况,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
六、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置。
七、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应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对在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
八、应急办公室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辐射事故的信息。
第四章 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一)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业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
3.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对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等辐射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并经市级环保局批准后实施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当根据市级环保局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安排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以下工作:
(一)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
(二)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三)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四)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二周内报市级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
(五)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应急方案,报市级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人员培训和演习
一、培训
凡是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辐射事故应急人员, 都必须接受全面的初始培训。培训由应急办公室具体组织,主要是参加市级环保局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应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来校讲课。
二、演习
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织学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分专业性演习和综合性演习两步进行,专业性演习由应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参加,综合性演习由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学校各相关单位和应急人员参加。
培训和演习须有事前的方案和程序、事后的总结和报告。必要时应急办公室可根据演习所发现的问题修改本应急方案和相关应急实施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方案应对照上级应急响应方案及时修改,由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